一、什么是房屋安全鑒定:
房屋安全鑒定的目的在于:通過科學的技術方法,對被鑒定的建筑物在特定期間(一般為一年)的完損程度及原因進行分析判斷,評定其安全性等級;確定危險房屋的承重結構形式和材料的使用狀況;評價建筑物的整體工作性及可靠性等。
二、房屋安全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1.申請:申請人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房租賃契約向當地房產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
2.受理: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申請后應予登記立案,并對申報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予以審查核實。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給予批準并發給《城市危險房屋鑒定書》;
3.現場查勘: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查勘;
4.出具報告:《城市危險房屋鑒定書》是認定被評對象的安全等級的重要依據之一,《城市危險房屋調查技術規范》(gb-2001)規定"凡需判定某幢建筑物是否構成危險的,應由兩名以上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共同到現場查勘后作出結論"。
三、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危房的檢測:
1、因建造年代較早而造成的危房;
2、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白蟻危害嚴重的住宅樓和廠房及其它嚴重損壞的房屋;
3、長期無人居住的老舊樓房或嚴重破損的住宅樓和其它嚴重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其它樓房等。
四、《城鎮住房普查技術方案》中關于老舊住房的規定:
(一)、城鎮住房普查范圍包括以下各類居民住宅和非成套公有住房:
1、無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的老舊平房;
2、無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的單棟多層或多層聯體簡易結構的非成套公有住房和集體宿舍;
3、有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的成片單套獨戶的多層多戶聯體的非成套私有住房;
4、有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的成片單套獨戶的多層多戶聯體的私有自住用房(不含別墅);
5、有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的非成套公有出租私房以及單位自建職工家屬院落和其它零散住戶。
(二)、城鎮住房普查內容按用途分類: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性安置型商品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補償的商品化面積部分;已購公有產權私產性質的商品房;未購公有產權私產性質的小產權房。